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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4-09-29 19:22 来源:枞阳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枞纪宣  

一、枞阳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继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6月,徐继华任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接受某村原党委书记朱某某安排的宴请,宴请费用由朱某某承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同时徐继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枞阳县经开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原局长田禾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田禾负责管理县经开区公租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和香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田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辅警施永光、枞阳镇大青山村村委委员程志兵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3年6月11日晚,施永光、程志兵在帮助枞阳镇大青山村村民何某办理户口迁移后,接受何某安排的宴请以及香烟,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4年6月20日,县公安局党委给予施永光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7月17日,枞阳镇党委给予程志兵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施永光、程志兵分别退缴就餐费用至县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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