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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2024-09-29 19:14 来源:枞阳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枞纪宣  

一、雨坛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原主任王成明酒驾醉驾问题。2023年8月25日晚,王成明饮酒后在小区内挪车,在挪车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成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4年2月8日,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王成明不起诉的决定。2024年2月27日,经雨坛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成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其撤职处分,岗位等级由专技十二级降至专技十三级。

二、枞阳镇大青山村原总支书记江劲生酒驾醉驾问题。2023年12月8日21时许,江劲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枞阳县银塘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5.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2月16日,经枞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江劲生大青山村党总支书记职务。2024年3月5日,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江劲生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江劲生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6月11日,枞阳镇党委给予江劲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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