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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社镇星河村党总支书记钱珍在项目决策时不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的问题。2020年星河村实施金蝉养殖扶贫项目,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两次共购买金蝉种子,两次采购均未召开股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星河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安装路线变更未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钱珍作为星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钱珍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2年6月13日,钱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汤沟镇民胜村原党总支书记钱春、原村委会主任钱姣在实施扶贫项目时缺乏科学规划,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问题。2020年10月,民胜村实施香椿基地扶贫项目,研究决定采购香椿苗。因前期规划时未扣除排水沟和道路面积,导致部分香椿苗无处栽种。后,民胜村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在未按合同进行初步验收和明知香椿苗未全部栽种的情况下,仍以采购香椿苗数量的90%付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引起群众信访。民胜村存在决策失误、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钱春、钱姣时任民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17日,钱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钱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