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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1年5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进行了反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公安局移交的有关问题事项清单,共指出3个方面20个问题。为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了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县局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3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项调度会3次,在公安内网发布工作通知4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76条,挽回损失1.7万余元,追责问责25人,建立健全制度27个。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县公安局邀请县委宣讲团来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报告会,局党委班子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全部参加。二是组织所有在编在职民警参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网络专题培训班,每人不少于 24 学时的课程学习,且测试通过率达100%。三是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参加了全市公安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测试。四是县局组织开展党史专题党课报告会。五是车管所认真学习贯彻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专题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公安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重新调整县公安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制定了《枞阳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局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印发至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3、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县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制定了《枞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工作机制》、《枞阳县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恶线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枞阳县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核查工作方案》、《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枞阳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涉黑涉恶线索集中倒查(核查)工作方案》,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制度基础。二是针对部分民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县局已启动问责机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要求各单位及支部加强学习“四不三案一伞”、“五大五严”、“四防四卫”等公安专项活动业务知识。 4、针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局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选派3名优秀的民警先后进驻项铺镇石溪村、龙虎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各方面工作。三是帮扶民警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四是组织民警对石溪村重点企业及服装厂开展消防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发挥公安自身优势,开展金钟罩小程序及国家反诈中心App注册推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邻里和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整改5、针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乏力”问题。 一是印发《全县公安机关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印发《中共枞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在县委党校举办两期政治轮训班,全警参训,进一步打牢民警的思想根基。四是召开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民警100余人参观左光斗纪念馆;组织全警观看职务犯罪庭审录像。五是印发《枞阳县公安局加强民警辅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警要求;发放《致全县公安民警辅警家属的一封信》,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六是刑侦部门通过召开的正风肃纪专题会议,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严格落实《枞阳县公安局加强民警辅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 针对会宫镇拔茅村驻村辅警钱某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口罩并从中牟取差价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枞阳县公安局在处置“2016.6.26枞阳县拘留所被拘留人王某脱逃事件”中,未及时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除对直接责任人问责以外,枞阳县纪委对时任拘留所所长施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市公安局对分管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枞阳县公安局两名主要领导予以约谈,对枞阳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6、针对“制度建设不力”的问题。 一是印发《枞阳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并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二是通过《枞阳县公安局考勤制度(试行)》,明确基层所队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机关大楼人员考勤由督察大队负责。三是每月5日前,督察大队将全局考勤情况汇总公示,考勤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发放民警值勤岗位津贴的依据。四是2018年以来,车管所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交管大队积极与税务部门、软件公司、卫生部门沟通,设置了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及自助体检设备等,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针对部分基层单位未实行考勤制度以及执行考勤制度不严的情况,县局依据《枞阳县公安局考勤制度》第六条规定,对麒麟、项铺、白梅、义津、汤沟派出所、车管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7、针对“法纪观念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车管所刘某某、浮山所汪某某、拘留所施某某、特警大队刘某参会迟到、浮山所汪某某着装不规范问题,根据县局2020年督察类部门考核办法,扣除了交管大队、浮山所、拘留所、特警大队相应分值。二是针对部分基层单位收缴的赌资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县局在公安内网传发《枞阳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法制大队在公安内网传发《枞阳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三是县局法制大队每月对各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督促办案进度。四是交管大队通过前期开展的执法专项排查整改活动,针对专项行动排查的问题,完善了危险驾驶案血样的提取、保管及送检等工作的规范机制。 8、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横埠派出所落实工作不力值班备勤松懈的情况予以通报,对横埠所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所长汪某某、副所长左某某提醒谈话。二是看守所召开所务会,规定杜绝使用留所服刑犯从事劳动,按照省厅监室内务秩序“六统一”规范在押人员生活;针对拘留所民警陆某某睡岗问题,拘留所召开所务会对该同志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后将该同志调整到其他单位。三是针对讲党课敷衍了事,极不严肃,存在走过场、应付的现象,车管所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辅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交管大队党总支召开扩大会议,车管所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在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9、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印发《枞阳县公安局“长剑护民”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由局领导率队,从刑侦、枞阳所、车站所、特巡警大队抽调警力,针对城区高发案件类型开展集中打击,先后抓获传统侵财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破获案件60余起,追赃挽损1.7万余元。二是开发区派出所制定《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巡逻防控制度》和《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安商、营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城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针对金社所两名民警在办理伤害案件存在慢作为问题,分别给予原所长吴某、民警张某提醒谈话,民警汪某诫勉谈话。四是针对拘留所某段时间监控录像空白问题,经排查不是人为删除行为,属于硬盘录像机问题,现已恢复正常。 10、针对“个别辖区安商环境不优”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开发区派出所安商营商工作机制。二是2020年4月份,治安大队侦破开发区“407非法销售伪劣熔喷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追回赃款66万元。三是研究制定开发区派出所“一企一警”联络工作机制。 11、针对“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反映涉及的户口问题(重户、棚户区改造户口迁移问题)已落实解决,县局已向户政岗位民警辅警印发户籍业务标准手册,加强户籍办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出台老年人服务、长三角跨省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二是县局发布相关通知,加大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督察范围,常抓不懈。三是车管所已将《机动车常用业务流程》和《驾驶证常用业务流程》张贴在大厅公示栏上,及时更新公布最新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发放一次性办理事项告知单。四是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务设置规定的通知》,对照办公楼建筑外观、门牌、指示牌、灯箱、公开栏、宣传栏(横幅)无污损等内容落实整改。五是公安内网发布《关于成立枞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2、针对“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不力”的问题。 一是针对出入境管理大队购买电视机和横埠刑警队购买健身器材未入固定资产问题,警务保障室已在账上补计。二是针对特巡警大队报销油费、刑侦大队及战训基地标牌制作费报销无经办人签字、枞阳所支付小工费及项铺所报销报刊征订费无明细问题,县局要求加强对各单位报账员的业务培训,相关经办人员已对出现的问题作出相关情况说明;针对差旅费报销问题,经办人员对未写的金额数字进行补写,多报的差旅费一律退回;针对备用金提取、留存过大问题,县局已作出规定每月提现不超过5000元。三是针对交管大队出现的问题,要求财务岗位在会计核算时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把控报销发票的审核;四是交管大队从2021年5月起发放加班补贴必须附值班表及考勤记录,未附件的不予报批,交管大队现已据实将发放加班补贴的值班表和考勤记录补充完整。五是针对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力问题,县局已在公安内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3、针对“后勤管理不善”的问题。 一是在公安内网发布《关于停止使用枞阳县公安局食堂收款收据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从2021年7月份起停止使用枞阳县公安局食堂收款收据及枞阳县公安局食堂专用章,并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二是交管大队已将当时的食堂明细补上,并规定从2021年6月份起,交管大队各中队食堂支出未附明细的不予报批。三是交管大队加油登记表缺驾驶员签字的现已补签,交管大队要求各报销单位严格把控报销发票及附件的审核关,坚决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14、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丛生”的问题。 一是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交管大队五中队该工程未达到公开招标50万限额标准,经交管大队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原主体工程承建方续建。二是已制定相关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草稿,要求县局基建办应保证所有工程项目均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及建设工作,并加强监管,杜绝拆包、分包现象。三是已制定相关财务内部管理规定,要求局会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应按合同约定打入指定账户,因指定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确不能打入指定账户的,应附相关说明及证明。四是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枞阳县公安局财务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工程均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县局基建办进行全程审核把关。五是县局警务保障室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规定。 15、针对“执法执纪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针对卷宗出现逻辑错误,已责令办案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并由县局法制大队重新核查,对于调查不细致问题,法制大队支部书记在支部会议上对调查人汪某某提出批评,其本人也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项铺派出所教导员高某在支部会议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二是已责令出警人员魏某、姚某某对出警情况作出说明,因当事人陈述不构成案件,魏某、姚某某不予调查并无不妥;枞阳所民警孙某某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许某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应为工作中发现,但在电脑录入时勾选了其他,属于工作不细致,已责令其在所务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针对受立案中存在的问题,县局已在公安内网传发《枞阳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受立案办案期限的工作规定》,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遵照执行。三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对横埠责任区刑警队及案件主办民警吴某某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四是针对信访调查不细致问题,已完善调查报告内容,做到调查事实、调查过程、调查结论一致。督察大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上支部书记对调查责任人汤某某提出批评,汤某某向大会作出深刻检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整改 16、针对“党委政治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今年以来,县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先后组织12次学习,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党委政治功能。二是针对大额资金使用未见局党委会研究等问题,局党委在2020年12月份又研究修订了《枞阳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17、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一是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党日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着重掌握“三会一课”规范开展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交管大队党总支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增强各党支部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党总支部工作职责和行政工作职责的区别。三是在公安内网发布《关于建立局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局党委(党总支)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四是看守所召开支部会议,要求认真学习党章,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党建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三会一课”,规范会议记录。 18、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县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规定。二是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录,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完善选拨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三是谋划重点岗位调整意见,对全局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摸底,积极与县委对接沟通,分两批次完成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共提拔科级干部21人,重用1人,干部考察文书档案材料完备。四是着力推进民警轮岗交流,出台《枞阳县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为激发队伍活力提供决策支撑,2021年全局一般民警调整岗位22人。五是优化基层一线警力配备,坚持做精机关,做强基层,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录用的12名新警,已全部安排至基层一线工作。六是县局再次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民警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程序,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对民警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个别民警因遗失无法归还证件的,均已出具情况说明。 19、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网发《枞阳县公安局党委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认真对照上级部署要求,立即整改,注重加强对局属42个党支部(总支)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会前审核、会中指导、会后检查工作,对照规定动作任务要求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县局党委召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相互批评有辣味,整改措施明确,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下发《关于做好7月份“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明确检视内容,剖析自身问题。四是出台《枞阳县公安局党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枞阳县公安局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以及《枞阳县公安局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 20、针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虚化”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针对组织发展不规范问题,督察大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上由组织实施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汤某某和支部副书记许某某作出检讨。三是要求局属各党支部(党总支)按要求更新基层单位的党务公开栏。四是对党委会议和支部会议分别确定了专人负责记录,并对规范记录提出明确要求。五是严格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切实端正会风会纪。六是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全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35个基层党组织,均配备了纪检委员,对7人以下的基层党组织,安排专人从事纪检工作。 三、通过巡察整改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讲政治,护大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百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从思想深处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根基。 二是要抓党建,促队建。要将党建工作与公安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队建。要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加强教育管理,扎紧制度的“笼子”。要及时发现、解决其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枞阳公安队伍总体稳定。 三是要抓创新,理思路。县局党委班子要拓宽眼界,用于创新,要聚焦职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谋新局、开新篇、展新貌,奋力推动枞阳公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5105561525;邮政地址:枞阳县公安局;电子邮箱:501215435@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