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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藕山镇周山村党总支书记陆和万拖欠村集体林场承包金问题。 2008年4月,陆和万与周山村签订周山林场租赁合同,租期15年,租金分三期,5年一付,期初付款。但陆和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租金合计14599.2元,直到2019年调查组找其谈话才补齐。2020年12月,陆和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汤沟镇官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进里侵占殡葬改革棺木拆解款问题。 2014年枞阳县实行殡葬改革,官锋村被拆解的棺木以5000元的价格集中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拆解款直接付给时任村书记刘进里,刘进里未将资金上缴村账户,占为己有。同时,刘进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刘进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枞阳镇大青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永中未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2018年的救灾补助发放中大青山村存在一户多人、挪作他用等违规发放行为,在大青山村扶贫项目道路硬化工程、2010年土地置换工程、月山大塘改造项目等多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中,何永中未正确履行监督、验收职责,造成村重大集体财产损失。2021年6月,何永中受到撤销大青山村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