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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枞阳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6-03 17:00 来源:枞阳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523日至614日,县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和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专项巡察,20203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

(二)全程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制定《枞阳县财政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层层传导压力,把整改事项逐一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查找根源、对标对表、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截至目前,局党组对各项整改任务逐条进行落实,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一)常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能反映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问题。

一是按照不同会议,分别使用不同的会议记录簿。二是按照工作规则讨论,如实记录会议决议内容,并形成会议决议单。三是按照会议记录基本要求进行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保持原意、反映原貌、完整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问题。

一是制定《中共枞阳县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到位,存在好人主义现象”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二是对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项铺片区党支部和义津片区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遵循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召开财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坚决杜绝走过场及好人主义,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

2.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针对“理论学习不到位,形式单一”问题。

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开展固定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二是制定《中共枞阳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2021年度党建学习计划》,主要从加强政治理论精神、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打造机关特色党建品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今年学习计划。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问题。

一是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考核督查制度》《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二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意识形态作为财政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检视重要内容,同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三是高度关注财政服务领域的网络问题,对网民在政务服务网上政民互动及时予以回应和关注。

6)针对“进取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的力量。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一团和气”“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三是民主生活会领导个人剖析材料严格落实三级把关,局人教股初审、驻局纪检监察组二审、党组书记三审。经党组书记三审后的个人剖析材料提交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剖析材料经分管县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民主生活会。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0年共开展党内谈心谈话46人次,其中对27名新招录事业人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2名报备举行婚宴和6名子女参加中高考的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3.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针对“党组织阵地建设缺失”问题。

一是对5个片区开展督查,对党务公开栏没有达到要求的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关爱老人献爱心、参观左光斗纪念馆、开展优秀党员评选和机关党委书记上党课等系列活动。三是制作党务公开栏,各党支部及时公开党务活动。

8)针对“党内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书记上《自我革命在新时代党建中的要求》党课,党课内容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领导带头作表率。二是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三是规范党员管理,各片区支部全面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形成台账。四是邀请县建设银行人员到局现场办理开通实行网络缴党费。

9)针对“违规返聘已退休的工作人员”问题。

一是从2018年起,我局不再返聘退休人员。二是返聘退休人员已退回资金上交县纪委监委。

4.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针对“部分职能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新明确局各职能机构职责。二是出台《枞阳县县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规范运营。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成建投公司和文旅公司从投发集团分立重组、农投公司组建。四是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1)针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抓而不力”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考勤必须本人签到。二是召开机关效能建设会议,要求进一步讲规矩、守底线,严纪律、敲警钟,严格考勤制度,发现违反效能建设的将进行通报。三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对首问责任人职责、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12)针对“发放困难职工慰问理由不充分,且存在超标准发放”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二是对局工会负责人批评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困难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慰问。

5.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针对“机关规章制度未执行到位,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问题。

一是开展局机关财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清理已完成。二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枞阳县财政局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枞阳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枞阳县财政局财政所经费报账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和财政所经费使用管理,明确机关财务审批核算标准、程序、报批流程及监督管理等。

14)针对“财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二是第三方已完成《枞阳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三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调配程序及管理职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购置、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15)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

一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机关财务审批核算标准、程序、报批流程及监督管理等。二是严格执行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议通知单执行有关事项,及时办理落实,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办理结果。三是加强机关零星维修管理,对零星维修费用要有使用股室人员签字,办公室安排维修人员签字,每月汇总,及时支付结清费用。四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四单合一”和报销程序。五是2018年财政局文印业务经过公开招标提供文印服务。文印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文印费用。六是制定《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明确暂付款分年度消化安排和消化方式。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清理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统筹财力,强化“三保”支出保障。七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财政所经费报账制管理办法》,对财政所采取备用金制度,杜绝报销费用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

16)针对“违规支出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2018年起县财政不再安排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局机关同时不补助医药费。二是不再安排对相关单位经费补助。三是严格执行退休人员执行退休工资时间,对退休人员岗位提前进行人事安排,及时进行工作交接,避免退休人员岗位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四是追回违规发放资金上交县纪委监委。

17)针对“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的实效性,无论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端正学习态度,同时做好笔记。二是组织党员党内法规学习测试。三是召开财政所长会议,对钱铺镇2018年重复发放2017年度脱贫户奖励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治。四是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党员职工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纪录片,到铜陵监狱和左光斗纪念馆实地接受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8)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控制发文数量,2020年发文数量与2019年同比减少52%。二是制定《枞阳县财政局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严格落实实名制,禁止同城接待。

6.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全程纪实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全程纪实台账由人教股负责,全程纪实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召开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同时与局二级机构和财政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针对“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较少”问题。

一是坚持政策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问题研究。召开党组会、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我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安排、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情况、扶贫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局党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黄仪村帮扶工作安排以及听取黄仪村脱贫攻坚情况汇报,扎实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做好驻点帮扶村脱贫工作。组建专班,根据实际制定“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措施”,全村133户贫困户均制定了帮扶计划,累计制定帮扶措施970条。

2)针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牵头单位扶贫资金使用底数不清”问题。

一是完善了县级扶贫项目库。认真遴选入库扶贫项目,依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枞阳县脱贫攻坚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扶贫项目不符合批复内容的及时进行变更。二是科学匹配扶贫资金和项目。坚持资金随着项目走,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把关。三是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牵头制定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

3)针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不够”问题。

一是认真遴选实施的扶贫项目。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5亿元分配到9大类扶贫项目上,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亿元落实到7大类扶贫项目上。二是加强行业指导。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乡镇村谋划扶贫项目,建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培训;组织部门就资金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会商。三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会同县扶贫局出台扶贫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按要求公开。

2.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4)针对“专题调研、督导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坚持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帮扶联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成员深入黄仪村,与村两委班子开展座谈,共同研究帮扶措施,指导村以抓党建促脱贫,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组织制度建设。三是加强调研。财政分管脱贫攻坚负责人坚持到乡镇一线调研,2020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到黄仪村开展扶贫专题调研6次,指导村以抓党建促脱贫,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组织制度建设。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安排和资产收益扶贫等,查摆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调整,每年形成调研报告,结合我县实际,分析问题原因以及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为下一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安排提供有力支撑。

5)针对“部分项目协调推进不力,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实施”问题。

一是强化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内部管控。出台《枞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枞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办法》等制度。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中期调研评估,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结转资金要求加快支付进度,对结余资金要求及时缴回县财政。三是实现结转结余资金常态化清理。对项目已完工并审计结算的结余资金、招投标结余资金等情形及时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扶贫项目。

6)针对“驻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办法不多”问题。

一是制定《2020年财政局对黄仪村包村帮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帮扶措施、规范财务管理、丰富特色产业和强化“双基”建设等。二是注重驻点帮扶实效。开发公益岗位22个,发放工资20400元,安排临时岗位7个,工资支出2270元。支持村农业合作社发展,我局订购村花之海公司绿化及劳务2万元,定期采购村合作社蔬菜和贫困户农产品,带动贫困户和村集体收入增收,激发贫困户自身动力,村集体收入达到22万元,确保黄仪村如期出列。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召开贫困户大会,解读2020年贫困户自种自养业补助菜单,宣传产业扶贫政策,印制黄仪村2020年贫困户自种自养补助菜单300余份,组织职工上门宣传。申报24户种养业生产成本补助,第一批申报17户生产成本补助已打卡发放。

3.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7)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不够”问题。

一是压实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责任。及时批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绩效目标到牵头实施部门,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主体职责。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过程管控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各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过程管控。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印发《枞阳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工作规程》等制度,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管。三是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就近就地监管作用,印发《枞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就近就地监管的通知》,落实基层财政部门就近就地监管职责。四是严肃执纪问责。

8)针对“以案促改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县第十三届纪律监察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市纪委监委两起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等。局机关党委书记上了题为《自我革命在新时代党建中的要求》的党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领导带头作表率作用。二是结合深化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党员职工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纪录片,到铜陵监狱和左光斗纪念馆实地接受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4.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9)针对“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问题。

一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出台了《枞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枞阳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程》《枞阳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17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二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断规范。完成2019年脱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并长期坚持。对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脱贫攻坚中关于资金管理、财政支持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涉及财政政策及资金问题29个,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10)针对“对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扶贫资金未及时收缴”问题。

一是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扶贫资金及时收缴,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联合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期调研评估,及时反馈问题并调度落实;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市审计局完成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落实12个问题整改;配合县审计局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动态跟踪审计。三是实现结转结余资金常态化清理。对项目已完工并审计结算的结余资金、招投标结余资金等及时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扶贫项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针对县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县财政局党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财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巩固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深入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细化分解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会商评估意见问题清单,坚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贯穿财政业务工作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推动财政工作发展。

(三)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强化“财”服务于“政”的意识,把每一项工作上升到政治纪律这个层面来要求和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23211157;通信地址:枞阳县财政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70301室);邮政编码:246700;电子邮箱:10677281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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