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自豪感,提振干事激情,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更好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2019年度“最美纪检监察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风采,以“最美精神”示范引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主题 践行新时代奋斗精神•争做最美纪检监察人 三、活动时间 7月1日至8月10日 四、推选范围和标准 (一)推选范围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纪委、县委各巡察机构、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原则上各推荐1名候选人(含自荐和组织推荐)。最终,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评选出8名“最美纪检监察人”。 (二)推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政治素质高。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亲、可信、可敬,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家庭和谐,作风正派,社会评价好,群众公认度高。 五、推选程序 采取层层推荐(结合组织推荐、自荐)、好中选优、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最终评出8名“枞阳县最美纪检监察人”。整个活动分前期准备、初步评选、综合评定、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7月1日—7月10日) 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活动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发动,扩大“最美纪检监察人”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二)初步评选(7月11日—7月20日) 在各乡镇纪委,县委各巡察机构,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报送的事迹材料,经活动组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渠道摸排等程序后,初步确定16名候选人。 (三)综合评定(7月21日—7月25日) 将初步确定的16名候选人相关情况上报县纪委常委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确定8名2019年度“枞阳县最美纪检监察人”。 (四)总结表彰(7月26日—8月10日) 初步评选结果通过县内主流媒体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入选人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推选先进典型人物的过程变成推动思想政治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过程。 (二)广泛发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严格把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人物事迹感人、可亲可信、可敬可学。 (三)扩大影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宣传贯穿推选活动始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推荐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最美纪检监察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着力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各乡镇纪委、县委各巡察机构、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于7月10日前将2019年“最美纪检监察人”推荐表(含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电子版报送至县纪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562-7187065,邮箱:526011648@qq.com)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枞 阳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