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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深做实省委巡视整改,持续净化全县政治生态,切实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保持斗争精神,纪律再严明 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四风”反弹隐患犹存,“松口气”“歇歇脚”的心态和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精神不足问题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潜滋暗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现了一些新表现新动向,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隐形变异,一些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实,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既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更是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并切实遵守“十严禁”: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逆向吃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在调研和检查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或借调研、检查之机到镇、村吃喝;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礼品礼金;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违规参加“一桌餐”或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构建监督合力,制度再健全 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的同时,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进一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纠治“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落细落小,防止“隐形变异”,既盯住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顽固性、反复性老问题,又纠治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为由变相违规发放值班补贴、加班补贴、电话费以及套取资金用于吃喝、将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场所等问题。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摸排权力运行、作风效能、外部环境及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清单式”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尤其是“三公”领域容易滋生的风险,切实把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层层传递压力,责任再压实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本地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县纪委报告,结合干部职工大会、班子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以案示警”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创新监督方式,不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对违纪频率较高、纠治“四风”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开展好专项整治,对“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同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从严执纪问责,成果再深化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注重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增量,始终坚持重拳出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向全社会释放绝不让“四风”问题卷土重来的强烈信号。要紧盯“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或者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一律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也要一律严肃问责,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县落地生根。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