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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原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2月3日至12月21日开展了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专项巡察,并于2019年2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部署整改
按照县委第二巡察组要求,原林业局党组积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机构撤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成立过渡期巡察整改工作组,落实专人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及分管工作分别牵头,各责任站室、下属单位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
常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未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针对“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党组成员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职工晋升晋级、国有林场改革、人事任免以及人员岗位调整、浮山林业站办公楼建设、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是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是凡属“三重一大”问题须由办公室提交议题,在党组会上充分讨论,每个党组成员必须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并综合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四是凡属党组会议研究内容不得以局长办公会代替研究。
(2)针对“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县委常委会及县纪委全会会议精神等”问题
一是凡属党组会议内容不得以局长办公会代替传达。二是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各项会议规则制度,严格规范各项会议规则,杜绝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县委常委会及县纪委全会会议精神等现象。三是2019年以来,各项会议均规范有序召开并做好记实。
(3)针对“党组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木材公司经营困难,党组谋划不够,办法不多,应改制而未改制”问题
一是进一步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对系统内急难险重工作认真谋划,科学安排。二是2019年3月份启动以来,改制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1月16日,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进入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阶段。
2.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4)针对“作为雨坛镇张信玉养殖场环保整改牵头单位,对养殖场环保工作监督、整改、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所有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到位,正在申请销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污染环境问题不反弹。二是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警示、诫勉谈话。三是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委环保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5)针对“研究人员岗位调整、负责人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完善“三重一大”科学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
4.存在“好人主义”现象
(6)针对“2017年1月18日的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相互批评的少,开展批评避重就轻”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县林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2019年2月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7)针对“在研究藕山林业中心站吴某2014年度年终考核奖时有参会人员表态‘全发,等有人追查再扣除’”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的考核奖已全部追回。二是相关责任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思想上存在的偏差,作出深刻检查,表示今后将保持对纪律、规矩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消除“好人主义”。三是已开展了警示教育学习,切实提高纪律规矩意识。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8)针对“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人事任免会议并表态发言”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县林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各项会议规则制度,严格规范各项会议规则。
(9)针对“‘讲重作’、‘ 讲严立’等专题活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不严谨,班子成员对照检查资料内容有雷同现象,没有深入查摆本系统本单位在政治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未结合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整肃立规’”工作问题
一是对照检查材料有雷同现象的班子成员已作深刻检讨,并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二是严肃党内生活,各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议案促改,整肃立规”警示教育工作。
6.执行组织决定不严肃
(10)针对“2018年2月22日党组会议研究推荐第七批选派干部人选,而3月2日党组会议决定调换选派干部”问题
一是党组做出决策之前,都要经过全面调研,充分酝酿,科学决策。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已重新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议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
(11)针对“执行县纪委纪律检查建议书(枞纪建字[2017]5号)追回违规发放给三人森林防火补助未落实到位”问题
一是经与县纪委进一步沟通,实行差别化发放,追回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补助。二是全面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对组织决定的执行力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7.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偏差
(12)针对“党组中心组未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问题
一是已制定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入脑入心。二是2019年第一季度按照《2019年枞阳县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已组织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3)针对“没有开展十九大精神集中学习培训”问题
一是5月24日开展了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把贯彻十九大精神融入实际工作。二是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机关党委2019年年度培训计划,并于2019年5月24日开展了培训。
(14)针对“‘讲看齐,见行动’动员会,下属单位及乡镇林业中心站人员均未参加”问题
一是严格会议制度,严明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二是落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监督、管理、教育等工作,强化绩效考核。
8.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
(15)针对“党组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计划,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内容涵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及上级关于抓好意识形态的规定要求等,增强了局党组的“四个意识”。2019年5月17日,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6)针对“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不到位,下属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局党组也未开展检查督查”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2019年,局党组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就意识形态工作对林场和苗圃开展监督检查,并指导林场和苗圃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选人用人不规范。
(17)针对“党组研究增设1名党组成员人选时没有提名,只有表决”问题
2019年5月17日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书记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在学通弄懂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拔。
(18)针对“研究干部任免、人员岗位调整、评选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只有分管负责人提请,没有班子成员表决”问题
已制定《党组议事规则》,规范用人程序,对干部任免、人员岗位调整、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党组进行充分讨论,集体表决,充分整合干部人才资源,做到人岗相适,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19)针对“研究将军庙林场负责人任命时没有征求分管负责人意见”问题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2017]154号文件,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对干部选拔的程序、方式、纪律要求等进行全面的学习和梳理,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各项选拔资料和档案的汇总归档。
10.对下属支部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不到位
(20)针对“将军庙林场支部未按期换届,将军庙林场主持工作的副场长,组织关系未转到将军庙林场,2015年以来未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未上党课”问题
一是主持工作的副场长组织关系已转至将军庙林场。二是将军庙林场支部已于2019年5月31日成功换届,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三是将军庙林场支部重新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记实制度》《支委会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机关党支部组织林场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员发展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林场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五是对将军庙林场支部原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切实提高其履职意识。
(21)针对“基层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且有代签现象,多数会议没有签到。如机关支部会议、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和将军庙林场支部会议只记录会议议程,没有具体内容;机关支部‘两学一做’动员会,只有应到、实到和请假人数,没有实际签到”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会议签到、记实制度,严明会议纪律。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三是督促林场党支部完善制定《“三会一课”记实制度》,坚持会议记录记实制。
11.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22)针对“2015年以来很少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
一是2019年5月15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讨论通过了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并明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3)针对“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全面对照“五规范三满意”标准,加强阵地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使党内活动、为民服务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林业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度被县直工委作为“四星级”党支部上报。二是加大对基层支部建设的领导、指导和检查。
(2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枞阳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形式、健全机制。二是组织机关支部书记到林场、苗圃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并对林场、苗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规范“固定党日”活动,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作为基本内容,并在先锋铜陵进行记实。
(25)针对“将军庙林场支部讨论党员转正没有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问题
一是组织林场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发展党员流程,指导林场支部党组织建设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局领导对林场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压实履职责任。
(26)针对“苗圃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也参加投票”问题
一是组织苗圃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发展党员流程,指导苗圃支部党组织建设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局领导对苗圃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压实履职责任。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27)针对“机关公务接待存在烟酒消费现象”问题
一是责令违规发生的烟酒消费相关责任人退款。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审批的把关要求,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完善接待标准,规范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防止超标准接待行为和超范围接待。三是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8)针对“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格,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未执行实名制等制度”问题
一是组织林场和苗圃全面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各项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一律实行持公函方可接待,严格按标准接待,实行“六单合一”。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审批环节的监督管控。三是已规范各项公务接待,今年以来严格按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未发生无公函和非实名接待现象。
(29)针对“将军庙林场2015年、2016年公款大吃大喝,招待费过高”问题
一是林场已制定《枞阳县将军庙林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二是责令将军庙林场对招待费及财务进行清理,其相关责任人已问责(枞林党字[2017]17号、枞林党字[2017]18号、枞林党字[2017]19号、枞钱[2017]81号)。三是将军庙林场公务招待已得到基本规范。四是林场于8月16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明纪,保持对纪律的敬畏,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13.作风不严不实
(30)针对“森林抚育过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抚育各项制度,将军庙林场制定了《将军庙林场营造林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验收时要求乡镇科干到现场验收、签字,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二是森林抚育落实专人验收、专人监管,在施工中派员跟踪监督。
(31)针对“抚育项目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人员监管,验收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
一是已制定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验收环节和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对抚育项目的全方位监管,验收时要求乡镇科干现场验收并签字,保证工程质量和程序合法合规,避免验收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4.森林公安局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32)针对“白梅乡柳峰村丁某滥伐林木案,2013年刑事立案,2018年5月才撤销刑事案件。且撤案后,未及时给予行政处罚”问题
一是2018年5月15日撤销案件后,同年10月24日,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2018年11月18日已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三是举一反三,深刻检查,认真反思出现该情况发生的原因,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案件进行了梳理。
(33)针对“森林公安局出具虚假材料证明已给予丁某行政罚款;(34)森林公安局在相关报结材料中,均未提及丁某曾被刑事立案的真实情况”问题
一是关于出具虚假材料证明已给予丁某行政罚款问题,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函询时作了书面报告。二是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深刻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立行立改,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担当作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对森林公安局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15.执行审计决定不力
(35)针对“审计发现苗圃2012年至2014年虚报套取粮补资金,至巡察时仍没有整改到位”问题
一是已责令苗圃作出还款计划,目前已退回部分资金,后续将继续督促尽快还款。二是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履行“家长”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把好财经纪律和工作作风关卡。三是局纪检组已对苗圃负责人进行诚勉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6.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不力
(36)针对“县林业局大额资金项目设计未招投标”问题
一是已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的学习,强化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的力度,凡是应纳入招投标范畴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二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高纪律意识,绷紧纪律之弦。
(37)针对“将军庙林场修建三公山水泥路及管理房未招投标”问题
一是责令将军庙林场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进行招投标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已问责追责。
(38)针对“未经政府采购在本场职工处购买苗木、肥料”问题
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熟悉相关流程,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二是责令将军庙林场制定并学习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公开采购制度规定。三是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已依纪依规处理。
(39)针对“行政处罚未能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森林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的规定,有随意减少处罚金额问题”问题
一是森林公安局已制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复杂行政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森林公安局于2月15日,组织了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自由裁量权相关内容的学习。三是已督促当事人补缴随意减少的处罚金额。
(40)针对“将军庙林场实施三公山造林整地工程中,挖掘机作业时间平均每天工作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黄梅尖造林整地挖掘机平均每天作业时间也与客观事实不符”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科学做好工程预算。二是落实现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三是纪检组核实后报县纪委,县纪委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四是将军庙林场建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五是组织林场班子成员和场部机关负责生产、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六是相关责任人已问责。
(41)针对“执行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2015年以来多人次被市、县效能办通报”问题
一是创新考勤、审批模式,在全县首家使用“钉钉”进行智能化办公。二是局效能办对全局办公电脑进行了逐一检查,全面删除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三是完善考勤、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强化全体职工纪律意识,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持续好转。
(42)针对“将军庙林场及苗圃存在大额资金白条入账,将军庙林场自制票据充当销售发票”问题
一是县苗圃、将军庙林场已要求相关当事人补开税票,挽回经济损失8149.86元。二是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已依纪依规处理。三是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杜绝白条等现象。
17.执行廉洁纪律不力
(43)针对“机关以防火值班费、春节值班费、创森奖、二类资源调查内业人员补助费等名义发放津贴;2016年因审计整改退2011年至2012年防火值班费同时违规发放了春节值班费;存在享受车补人员在城区联系工作仍报市内交通费”问题
一是从3月份开始,分批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值班费及享受车补人员城区交通费,现已全部追回。二是对2015年以来发放的津补贴情况进行了自查,除上述资金外,未发现新的违规发放。三是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规定并严格执行。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4)针对“将军庙林场以油票报销出租车费及挖掘机整地造林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场直队女工、退养人员工资,以苗木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烟酒等费用”问题
一是责令林场要求当事人补开税票,项目资金列支人员工资已上交县纪委账户。二是相关责任人已问责,对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责令林场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5)针对“将军庙林场用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职工补助款”问题
一是县纪委核实后要求将军庙林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将军庙林场组织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部分。三是将军庙林场制定了公益林管护考核办法,与管护人员签定了管护合同。
18.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
(46)针对“抓早抓小不力,系统内出现违纪违法现象”问题
一是对系统内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开展警示教育已列入纪检组2019年度工作计划,已于2019年5月24日开展了警示教育。二是对在巡察整改中发现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三是对系统内出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在系统内予以通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47)针对“?山林业中心站职工吴某,2012年因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5月开除党籍,而林业局党组仍然为其违规发放取保候审、拘役缓刑期间全部工资以及2015年、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问题
一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吴某多发的工资及考核奖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县纪委账户三是对系统内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反思,分析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案促改,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19.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8)针对“2015年以来很少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问题
一是局党组下发了枞自然资规党组〔2019〕2号文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于2019年5月17日、5月28日、6月24日分别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49)针对“2017年、2018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帐未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大部分只记载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内容,没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检查和落实措施”问题
一是已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提出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程记实。
(50)针对“党组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现象,导致系统内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现象”问题
一是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的学习,对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开展警示教育。二是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党组成员与所分管的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为加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联系人工作责任制,对应层级负责人对所联系对象负责教育、管理、监督、沟通、释疑,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
(51)针对“明知违规仍然讨论通过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问题
一是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党规党纪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强化党性教育。二是重新制定《枞阳县林业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严格执行。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各环节的监管。
(52)针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验收存在廉政风险。如长防林项目、血防林项目、森林抚育等项目验收仅有一纸验收单,而且有时仅有林业中心站一人签字就予以验收拨款,无其他监管措施,容易形成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已制定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验收等环节。二是所有项目验收中心站都要有2人以上深入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单上各中心站均要有2人以上签字,乡镇科干也要在上面签字才能拨付资金。三是在项目验收时要现场拍照并妥善留存。四是在每年的秋季自查中,林业局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各中心站的自查小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五是局纪检组将在项目验收期间开展项目工程领域的监督检查,全程监督,严防廉政风险。
20.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5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少讲少做’”问题
一是局党组已于2019年5月17日、5月28日、6月24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布置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明确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等“一岗双责”。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大廉政谈话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54)针对“班子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记实手册中记录会议和实际工作的多,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少”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已规范“一岗双责”全程记实。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对班子成员记实手册进行检查、抽查。
脱贫攻坚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部署不力方面
1.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方面
(1)针对“党组没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遵循,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进行安排布置。三是党组多次召开理论学习会议,①3月12日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专题学习;②5月28日听取原林业局脱贫攻坚专项整改情况汇报并讨论;③11月13日,传达全县脱贫攻坚冬季攻势推进会精神,布置我局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多次深入学习,党组成员提高了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在安排工作中,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2)针对“党组中心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问题
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党组中心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列入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专题学习,①3月12日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专题学习;②7月15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学习,党组成员在思想上有了高度认识,用理论武装头脑,将理论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实不严方面
2.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方面
(3)针对“党组很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问题
一是局多次召开扶贫专项工作会议,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议和文件精神实质,定期研究部署扶贫工作,①1月9日,召开林业扶贫专项会议,部署落实扶贫相关工作,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扶贫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②3月12日,召开扶贫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扶贫工作。二是通过扶贫工作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认识到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在落实工作中加大倾斜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4)针对“安排部署公益林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工作时,未要求统计采集贫困户数据”问题
一是《制定枞阳县林业局2019年扶贫工作方案》,支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积极与县人社部门对接协调,在县人社部门开发的农村辅助性岗位三保四护中安排了153个护林员岗位,每人每月补助资金500元。二是落实补助资金时,统计采集贫困户数据,建立台账。
(5)针对“实施血防林项目时,没有安排血防疫区的贫困村,而安排在非血防疫区的非贫困村”问题
一是1月9日,召开林业扶贫专项会议,部署落实扶贫相关工作,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扶贫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二是3月12日,召开扶贫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扶贫工作。三是2019年,省政府未给我县安排血防林项目,我县在实施其他林业项目时,优先安排在贫困村。
3.实施林业扶贫项目时向贫困村倾斜力度不够方面
(6)针对“2015年7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省发改委、省林业厅下达枞阳县长江防护林项目8000亩,林业局分配到12个乡镇13村,其中贫困村只有3个(南岭村、合龙村、五一村),其余为非贫困村”问题
在安排有关林业项目时,必须切合实际,并把带动贫困村发展和促进贫困户增收作项目安排的必要条件。年初下达2019年全县营造林计划任务中加大造林力度,促进产业扶贫,2019年,我县共完成营造林39178.1亩,其中人工造林4742.1亩(石质山造林1436.3亩,其他造林3305.8亩)、长防林封山育林面积8000亩、退化林修复面积2000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8500亩、省级森林抚育15936亩(其中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面积3081亩)。
(7)针对“2018年1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2018年8个森林村庄全部为非贫困村”问题
在安排2019年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时,优先考虑把贫困村作为创建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4个森林村庄创建任务,对提出创建申请的单位要求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多次到现场指导,并对申报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积极对照各项指标开展自查,不断提升外业的同时,积极完善内业。10月16日我县申报的义津镇增丰村(贫困村),白柳镇龙城村(贫困村)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4.虚报林业扶贫工作政绩方面
(8)针对“2016年11月22日《林业局近期扶贫工作总结》和《2016年扶贫基地企业审核情况表》中发展培育向荣茶叶专业合作社、阳和村油用牡丹基地等扶贫基地均未进行实地调研,镇村及项目单位也未进行申报,林业局在镇村及项目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上虚报扶贫项目基地”问题
一是对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党纪党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守纪守规、依法履职的意识;将“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成果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受谈话人表示诚恳接受组织批评教育,在开展扶贫领域工作时,坚决事实就是,绝不弄虚作假。二是深入乡镇、村和企业,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类扶贫数据。三是和企业及所在乡镇、村加强协调,规范程序,逐级上报扶贫基地,其中向荣村已确定为2018年度扶贫基地。
(9)针对“县林业局在《2018年林业局扶贫工作总结》中写到‘全县选聘887个护林员,其中贫困户188户’,而实际未签订任何聘用手续,也未发放任何补贴”问题
一是制定了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含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二是积极与县人社部门对接协调,在县人社部门开发的农村辅助性岗位三保四护中安排了153个护林员岗位,每人每月补助资金,签订了聘用手续,落实了补贴发放工作。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方面
(10)针对“县林业局提供的‘2018年林业精准情况统计表’中长江防护林、血防林工程、新造特色经济林所涉及贫困户面积、户数、人口均为林业中心站估测或由村口报,未到村组、地块核实,林业局也未进行核实”问题
一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进准定位整治、畅通举报渠道等,积极开展“严强转”专题整治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认真学习,查找问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二是大力开展纠正“四风”活动,通过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整改。三是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受批评人表示诚恳接受组织批评教育,深刻反省工作中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加大技术指导,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做到财物相符。四是针对退耕还林实际验收兑现面积不足的问题,2019年已安排春季补植,通过省级验收后予以兑现。
(11)针对“《关于报送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成果的报告》(枞林字[2017]129号)、《枞阳县2016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第一次县级检查验收(秋季)工作报告》以及《2017年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自评报告》中均显示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面积2283亩,核实或完成面积2283亩,实际验收兑现面积1643.7亩”问题
一是涉及基本农田的小班我们安排了异地补造,在落实工作中加强技术指导。二是成活率不达标的,2019年已安排春季补植。三是2019年5月16日,自然资源局下发文件要求开展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第二次县级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合格、保存和成林等情况,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2283亩,目前正在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相关资金。
(12)针对“兑现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资金,将官埠桥镇祖龙村已验收合格的龙桥中学小班32亩,随意将图斑地点面积更改”问题
一是做好相关核对工作,对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更改,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验收单予以拨付相关资金,不得擅自做出更改。二是官埠桥镇新一轮退耕还林2018年兑现总面积为267.1亩,按官埠桥镇、祖农村及官埠桥林业中心站要求,本次兑现32亩,68.3亩为2018年新造林要等秋季验收合格后才能予以兑现)。官埠桥镇祖龙村龙桥中学小班32亩,已兑现32亩,兑现小班严格按工程验收单全额拨付。
(13)针对“其林镇石婆村无花果基地作为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并发包,而县林业局又将该项目作为血防林项目重复申报验收”问题
一是及时对林业项目全面调查,发现除石婆村的56亩血防林外,湖滨居委会的25亩血防林、旗山居委会的23亩血防林有专项的市政建设资金,谋道村的140亩血防林有扶持资金,在拨付资金时,对这4地的244亩血防林不再重复兑现林业部门的补助资金。二是在以后的林业项目建设中,有其他部门资金的一律不再兑现补助资金;同一地块,10年内不得再次作为造林项目申报。
6.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开展工作的能力较弱方面
(14)针对“对贫困户的部分情况不熟,县林业局第六期选派扶贫工作队副队长对帮扶村南岭茶园投资金额和帮扶村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清楚”问题
一是对帮扶干部进行轮换,通过培训,帮扶干部掌握了相关帮扶政策,既熟悉本行业本部门情况,又了解驻村情况,真正做到情况熟悉、业务掌握。二是在工作中,要求帮扶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帮扶干部在工作中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开展扶贫工作。
(15)针对“扶贫工作存在应付现象,第七期选派帮扶工作队副队长入户走访较少,部分贫困户不熟悉”问题
一是加强对驻村帮抚干部的教育和考核,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二是选优配强扶贫干部,加强监督管理。三是进行教育,帮扶干部加强了入户走访,深入调研,熟悉贫困户信息,积极寻找致富门路。该同志在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2018年度考核等次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县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党组也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许多工作还需要持续发力、长期坚持。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从集中整改转向持续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见底、机制长效,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班子成员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健全落实责任分解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下一步整改工作落实。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坚定信念,务实工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自觉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坚持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自觉约束权力,主动接受监督,从小节抓起,从细节做起。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我局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集中学习教育,充分利用每次干部会议和学习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可以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
(三)加强整改成效,突出建章立制
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认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长期坚持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逐一修改完善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力不强的,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的良好工作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2-3211671;通信地址: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枞阳镇银塘东路);邮政编码:246700;电子邮箱:Cindy0123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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